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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章程核准(备案)工作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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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省委编办《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浙编办发〔2020〕26号)明确: 章程须提交事业单位职工会议讨论,经事业单位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报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核准),自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核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准 (备案)。其中:高校章程由举办单位审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医院章程由举办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由举办单位核准,科技行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他事业单位章程由举办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事业单位提交材料1.章程草案(修订案) 2.章程制定(修订)情况说明 3.事业单位章程核准(备案)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网上操作流 (一)登记网址及帐户1.办理网址: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https://www.zjssdj.gov.cn:8005/sydj/public/login/index.do) 2.帐号密码登录:事业单位系统帐号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全称,举办单位审核帐号为单位全称(举办单位),默认密码均为:82rgW*12c,若无法登录可联系工作人员需重置密码。 (二)主要操作流程事业单位上传“章程草案(修订案)”和“章程制定(修订)情况说明”后,选择“生成电子报告”,可在“签章”界面下载系统生成“申请书”(见附件1),盖章后上传扫描件,提交至举办单位审核,举办单位在“申请书”签署意见后盖章上传(建议事业单位纸质盖章后的“申请书”先提前盖章,由事业单位直接上传,后续举办单位审核界面无需再二次上传),审核同意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同时涉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可直接使用含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的“申请书”(见附件2)。 待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通过会以短信方式告知下载“事业单位章程核准(备案)证明”(见附件3)和审核盖章确认的“申请书”,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三)网上流程详解 1.事业单位申请 进入登记系统,业务中心-业务申请-事业单位章程审批 进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注)章程意见表”页面,打星号栏为必填项,上传章程草案(修订案)、章程制定(修订)说明(建议事先转化为PDF格式)。 完成操作后点击最下方“生成电子报告”,即“申请书”,进入“签章”页面。 如是电子签章,请事先绑定该业务系统,选择“签章”按钮加盖电子印章。如没有电子签章的请下载“申请书”或直接使用附件1,纸质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至举办单位审核。 2.举办单位审核 业务中心-举办单位审核-填写举办单位意见-“签章”环节上传盖章件-点击“审核通过”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如举办单位已提前在事业单位“申请书”纸质上盖章,此处即可不用电子签章或上传盖章扫描件,直接“审核通过”即可。 3.行业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章程核准(备案)要求中若需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事业单位报经举办单位审核后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的则在“申请书”上加盖行业主部门公章即可。 4.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权限审核,有问题的及时联系修改完善。建议章程草案(修订案)事先通过浙政钉等方式报送举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5.章程对外公示 待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通过会以短信方式告知下载“事业单位章程核准(备案)证明”(见附件3)和审核盖章确认的“申请书”。事业单位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章程正式文本,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建议可采用网站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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