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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6-01-08 浏览次数:




一、赋码发证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的有关要求,涉新建、撤销单位或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负责人变动有调整的,各单位及时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撤销或变更手续。

二、赋码发证工作操作细则

(一)前期相关材料准备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领(新建单位):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初领)

》(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样式见附件1)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可用批复机构改革方案);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④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⑤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信息变更: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样式见附件2)

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根据变更事项不同,所需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a.变更名称的: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b.变更地址的: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c.变更负责人的:负责人任职文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撤销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撤销)

》(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样式见附件1)

机构撤销批准文件:

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遗失补领或损毁换领、到期换领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补领、换领)》(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样式见附件1)

    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情况说明(损毁的,提交证书原件;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到期的,提交证书原件)

(二)网上申报

操作程序:登录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点击业务中心—选择相关业务(证书初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逐一提交相关材料。

(三)现场提交资料

审批通过后,会收到短信通知根据要求,携带自动生成《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结。

三、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操作手册

(一)系统登录

1.登录地址。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换领业务使用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 2024年开始,省委编办启用新系统网址:

https://www.zjssdj.gov.cn:8005/sydj/public/login/index.do

2.账户密码。账户:本单位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证书刊载为准),默认密码为:82rgW*12c,若无法登录可联系工作人员需重置密码。

3.密码修改。若需修改密码,登录系统后,点击“业务中心”进入。

 

然后选择右上角单位名称处,点击“密码修改”。

  

       二、业务办理

1.进入系统。登录系统后,点击“业务中心”。

 

2.选择事项。选择对应办事事项,点击“业务申请”。(以变更登记为例)

 

3.选择内容。跳出提示点击“确定”后进入申请界面。

选择对应变更内容,点击“确定”。

 

4.填写内容。填写变更内容,上传印证材料(打*号的为必填项)后,点击“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5.下载表格。收到受理通过短信通知后,再次登录系统,进入业务中心,点击“业务申请”栏目的“流程审核中”环节,找到对应事项,点击最右侧“下载表格”按钮。(注:若最右侧未显示“下载表格”按钮,可能为浏览器显示比例过大,可通过点击鼠标浮动提示显示)。

 

6.打印盖章。将系统生成并下载的《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打印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名。

7.现场换证。携带《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系统中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前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现场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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