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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关于做好2024年市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3 浏览次数: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省委编办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市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含审批设立、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均属于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应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年度报告。

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被整合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报报告公示的时间

市属事业单位应于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底,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24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报送结束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应全面、真实反映本年度事业单位围绕宗旨业务开展活动、变更登记、资产损益、绩效奖惩及诉讼投诉、接受捐赠和使用、接受举办单位日常监督、出资举办企业等情况,重点突出强化公益性方面内容。

四、年度报告公示程序

年度报告实行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全程“网上办”,不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因涉密等特殊情况,不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通过线下渠道书面报送相关材料,并提交举办单位出具的不向社会公示的书面意见。

公示程序主要为:举办单位部署→事业单位自查(是否需办理变更登记和证书换领)→事业单位填报→举办单位审核→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事项

1.赋码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含年度报告)纳入机构编制合规性审查范围。请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完整,符合保密要求。

2.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已撤销正在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举办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并按规定于每季度末向市委编办报送注销进展情况。

4.因机构编制事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增减超过20%)、住所等调整导致法人证书刊载事项变化的以及法人证书即将到期的(距到期30日内),需先完成变更登记或证书换领手续后再填写和报送年度报告。

5.为优化服务和提供交流平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在浙政钉建立“杭州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群(群码见附件),便于问题咨询交流和信息发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样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等放置该群中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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