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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杭州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3 浏览次数:




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运行管理,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浙江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管理办法(试行)》(浙编办发﹝2019﹞35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市属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登记局”)登记管辖的事业单位列入抽查范围。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产生抽查对象(实地核查),具体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二)区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抽取2个区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作为抽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围绕制度健全、材料齐全、程序到位、管理规范,重点检查法人登记规定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公示情况、日常履职、接受举办单位监督指导、举办企业及对外宣传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检查事业单位法人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法人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是否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名称使用标识标牌、印章印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正本是否按规定要求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是否存在“双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违规兼职情况等。

(二)检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检查事业单位法人是否按规定、按时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报告要件是否齐全,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等。

(三)检查事业单位职责业务开展情况。检查事业单位履责情况,是否存在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事业单位章程是否按规定修订和执行,是否经常接受举办单位监督指导,通过信访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问题等。重点核查近年来新设和机构编制要素调整的事业单位。

(四)检查事业单位举办企业及对外宣传情况。检查事业单位有无投资或举办企业,投资或举办的企业是否与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有直接相关,是否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事业单位是否规范对外宣传,有无对单位名称、规格、性质等进行不实宣传行为。

(五)检查区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情况。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检查各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示、举办企业和对外宣传情况等。重点督晒2024年属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本级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方式

抽查时间为2024年9月至11月。检查采用“单位自查+实地核查”方式进行。前期由各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后期抽取3%的事业单位实地核查。视情会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监管部门联合核查。

(二)检查程序

1.自查自评。所有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自查情况表》(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审查),以纸质或盖章电子扫描件形式,由主管部门收齐后于9月10日前报市登记局。

2.明确抽查单位。市登记局形成被抽查单位名单,在“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公示。同时向被抽查单位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通知书》(附件2)。

3.提交材料。被抽查单位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通知书回执》(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附件4)报送市登记局。

4.实地核查。市登记局组织对被检查单位材料(附件4)进行书面审查,在约定时间采取听取工作介绍、查看办公场所、审阅台账资料、访谈有关人员等方式对被核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全面了解单位运行情况。请举办单位一并参与。

5.结果反馈。核查结束后,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附件5),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6.公开结果。检查结果反馈各单位后,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计划,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到位。

四、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举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并通过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综合运用约谈、书面警告、通报、暂扣证书、撤销注销等手段予以处理。

检查结果纳入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档案、信用档案,并在2024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日常管理-机构编制)中体现。在问题整改到位前,暂缓办理被抽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及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五、相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是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是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内部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促进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各事业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整改;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举办、谁监督”原则,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职责,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开展问题自查和整改,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履职质效。

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工作,于2024年12月15前将抽查情况报告和《自查情况表》(附件7)报市登记局。

市登记局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 F座1022室;联系人:谢圣,85250196; 戴玮楠,8525019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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