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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编办规范创新事业法人登记管理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



杭州市委编办探索开展登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工作,支持市内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载体和人才团队登记为事业法人,初步形成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现培育、登记设立、日常监管、评估考核、退出注销“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

一、创新登记,赋于“事业法人身份”。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政策、统一口径,全力、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管理方式。全面争取对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管辖权”的政策支持,授权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属地登记,方便日常登记管理。着重加强人才栖息平台建设,设立浙江省杭州科技创新发展院,核增编制规模,用于重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继续保留原有事业身份,创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二、优化服务,开通“登记绿色通道”。机构编制部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工作。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针对各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实际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阻碍,主动对接举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协调解决相关堵点问题。为新型研发机构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工作方法,优化登记流程,容缺受理办理,实现即报即审、即刻取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入“动力源”,探索打造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管理的杭州示范样板。

三、齐抓共管,筑牢“风险防范底线”。以加强事业单位运行监管为着力点,在年报公示抽查、年检等监督检查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日常业务、公益属性、国有资产等指标开展重点专项检查,提升监管问效针对性。多维度开展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科技、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联系,参与开展绩效评价、资金拨付、参加事业人员社保等审核,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做好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健康体检”。对长期不开展业务、运行基本停滞的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及时督促办理注销,落实退出机制,以强有力的举措夯实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压舱石”,引导其健康高效发展。

四、建章立制,强化“规范创新服务”。结合主题教育,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实际,研究出台了《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为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保障。该《办法》明确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准入条件、登记程序、登记要求、退出机制、联合监管、登记服务等内容,重点是将严格审核、充分论证作为法人登记的前置程序,依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确定是否进行法人登记。严把公益属性,紧扣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严格非营利规则。明确登记部门、举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监管义务和监管责任以及通过期满评估,做到“优胜劣汰”。同时还明确支持通过纳入人才平台、事业编制池等方式统筹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保留原有事业身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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