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08-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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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三定”规定 指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定”规定以条款形式呈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机构名称、设立依据、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和规格等。二是主要职责,即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内设机构,即核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和调整事宜。 【用法示例】“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9年8月5日印发) 09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是全面系统规范党管机构编制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党管机构编制作出总体制度安排,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于2019年8月5日由中共中央印发,共8章33条,突出了以下3个特点:一是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领导这一条主线;二是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立柱架梁、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基本遵循;三是侧重于程序性规定,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