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编办批复同意调整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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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桐庐县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桐庐县发改、科技、经信等27个部门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将集中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为支持桐庐县更好地适应“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7月17日,市委编委批复同意桐庐县城市管理局(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设置为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桐庐县城市管理局),仍为桐庐县政府工作部门。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基层指导处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