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部署开展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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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编办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杭编办〔2021〕11号),部署开展全市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 《通知》指出,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为确保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依法制定的关于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在事业单位内部治理中起到纲领性作用,对推进事业单位治理现代化至关重要。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充分认识章程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抓好完善章程管理这一有效载体,不断提高推进章程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性、创造性。 《通知》明确,按照省委编办的统一部署,在全市率先启动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章程制定和备案工作,跟进开展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领域其他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梯次推进其他领域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逐步实现“一单位一章程”。原则上,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章程制定和备案工作,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等4个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和核准(备案)工作,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其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和核准(备案)工作,在2022年完成。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事业单位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要抓好组织落实,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负总责。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监督。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研究推进。同时,章程制定工作与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用管理等联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