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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探索乡镇(街道)事权清单制

发布时间:2020-03-17浏览次数:


由于部门与乡镇街道职责边界不清晰,权责不对等,一些部门通过签定责任状、考核评优等手段,将工作任务强加给乡镇(街道),基层负担沉重。桐庐县认真贯彻《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精神及“基层减负年”部署要求,积极探索乡镇(街道)事权清单制管理新模式。

一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梳理职权事项。以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全面梳理乡镇街道职权职责事项共321项。其中,以乡镇街道为主或与部门共同承担实施的事项299项,由乡镇街道协助部门实施的事项22项。

二是聚焦“精准赋权强担当”,编制赋权清单。综合考虑乡镇街道需求、承接能力等因素,推进事项下沉。按照“资源整合、服务下沉、就近能办”的要求,编制行政审批服务赋权清单,首批梳理下放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赋权事项599项、中心镇499项、山区乡镇243项、街道80项。按照 “看得见、管得着”的要求,编制综合行政执法赋权清单,下放420项行政处罚权和249项相关监督检查职权。

三是严防“随意甩锅推责任”,构建准入制度。出台准入办法,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准入程序,规范县乡职权,防止部门随意“甩锅”。同步落实人员、经费、场地以及培训等各项保障,确保人财物与职责对等下放,让乡镇街道“接得住、用得好”。注重实效,明确“负面事项可退出”。

四是围绕“职责落地能承接”,提升履职能力。以便民服务、行政执法、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城乡规划等重点领域为基础,乡镇街道的个性化需求为补充,确定培训主题。通过“党校分类主体班+部门日常业务课”的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将优秀的培训课程、培训形式,以党校主体班的形式加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建立部门事项准入、协调、退出制度,厘清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边界。已梳理减负清单13项,明确不能下放到乡镇街道,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实现82%的个人事项在乡镇(街道)办理,基层综合满意率达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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