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在总结机构编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方式方法,提高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绩效:
一、完善机构编制评估方式。2016年,为进一步发挥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对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的推进作用,对机构编制评估内容和方式进行了深化、完善:一是拓展评估内容。印发《2016年度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全面部署2016年度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修改完善《机构编制评估内容和标准》,新增“权责清单执行和部门职能履行”情况7项评估指标,在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强化对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检查,推动机构编制评估从“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向“推进职权有效履行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并重”转变。二是改进评估方式。将以往年终核查方式改为日常评估、专项评估和年末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工作以实地走访形式开展日常评估和专项评估,进一步如实掌握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帮助部门解决具体问题,提高了评估工作成效。
二、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年终核查工作。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编〔2012〕196号)和市考评办《关于印发2015年度杭州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专项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杭考评办〔2016〕54号),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于11月开始启动,通过单位自评自查、情况公示以及评估组集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96家市直单位及其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有效促进市直各单位对本部门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三、依托巡视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评估。与市委巡视办、市委组织部形成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依托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巡视对象开展机构编制资料核查和实地检查。向市委巡视办提供市总工会、市妇联机关、团市委机关、市物价局、市审管办、市金融办等19个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员基本情况;派员参与组织部牵头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具体参与了对市统计局、市民宗局、市侨办、市侨联、市残联、市台办、市档案局等16家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检查。
四、依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机构编制评估。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关于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机构编制审计。与市审计局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配合机制:一是审计工作前,市编办向审计组提供机构编制业务培训。二是审计工作中,对于情况复杂的重点部门,派员参加审计工作,提出审计意见提交审计组。三是审计工作结束后,由市审计局将发现机构编制管理问题抄送市编办,市编办做好督促整改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审计工作要求和工作制度,我办认真组织实施了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在做好政策咨询的基础上,对部分2016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其中,派员参与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林水局的审计工作,并向审计组提交了《市经开区机构编制审计情况的报告》、《市林水局机构编制审计情况的报告》。
五、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一是加强日常检查。将《2016年度杭州市市属单位机构编制评估标准》中的各项指标按职责分工落实到我办各处(局)、中心),由各处(局)、中心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部门违规情况进行记录,根据记录情况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分。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为巩固“两单”工作成效,会同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开展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督查部门切实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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