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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杭州市编委办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7-01-10浏览次数:


 

目标名称

完成情况

深化“两单”工作

1.深化权力清单瘦身。加大权力清单比对规范,严格依法确权,除对6项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足的事项暂予保留外,其他权力事项均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市直部门纳网入库权力事项共4195项。同时,根据省编委办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相关系统权力清单的条条比对和交叉比对工作。先后完成省交办的工商、质检、食药以及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等系统权力清单比对工作,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供省编委办及相关部门参考。

2.健全完善责任清单。新增“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板块;将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细化,明确部门承担的基本共服务事项95项、部门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335项;将“双随机”抽查和“互联网+监管”列入重要监管举措。同时,专门拟订实施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移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夯实“法定责任必须为”基础。

3.实现权责清单全市全覆盖。全面梳理确定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功能区)权责清单,完成市本级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旅游度假区和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权责清单;各区县市的乡镇(街道)共梳理入库26046项权责事项,其中53个乡镇(街道)的1687项事项已实现上线运行。

4.试点推广行政审批服务办事窗口升级改造工作,探索推进综合进件窗口建设、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整合、内部流程优化、申报材料精简以及人员力量优化配置等五项重点任务。江干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共设立了20余个事项的综合进件窗口,并同步开展了申报材料精简、内部流程优化等工作,江干区推行的店招店牌综合进件办理工作,有效减少群众办事4个趟次,节省办事时间10个工作日;富阳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类)审批时间从原来的97个工作日减少为11个工作日,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审阶段网上审批群众从原来跑6个窗口减少为仅跑1个窗口。9月份以来,市编委办会同市审管办又先后印发实施了《关于印发<推广设立综合进件窗口优化政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综合进件”窗口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市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5.探索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17个统一要素,完成市直30家部门的282项行政确认和行政备案事项标准化梳理。

6.深化权责体系建设。以系统为单位,统筹推进发改、物价、民政以及外事和侨务、工青妇、国土建设住保房管、科委科协等相关部门权责体系建设。

7.强化权责清单督查落实。认真拟订权责清单专项督查方案,并由办领导带队上门进行监督检查,11月份,市编委办还会同市审管办、法制办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推进权责清单覆盖到位、落实到位。同时,精心制定机构编制年度评估方案,加强年度评估督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

体制改革-大数据管理体制改革

完成100%

体制改革-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1.提早启动方案谋划。去年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印发前,市编办即提早启动实施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会同市信访局赴各有关部门详细了解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热线涉及机构编制情况及热线运行的总体情况。结合先行城市经验做法及杭州实际,于3月初牵头草拟完成《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实施方案》初稿,经专题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于3月底前及时报省编办备案。《实施方案》于6月 3日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并审议通过后,于7月14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2.体制机制保障到位。考虑到统一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时效性,在与市信访局达成一致意见后,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调整市信访局行政职责,明确与其他部分分工边界,并在其内设机构上增挂杭州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统一平台由市信访局一个部门负责。同时,新设立一家事业单位,为市信访局推动统一平台整合建设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3.热线整合推动有力。根据《实施方案》有关时间节点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编办积极配合市信访局,全力推进政务热线整合工作。G20峰会结束后,陆续召开全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待整合政务热线主管部门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有力推动了热线整合进程。截止目前,全市列入整合的55条政务热线(含省要求必须整合的21条),已完成整合或取消52条(其中省要求必须整合的18条)。其余3条政务热线以及网上信访渠道整合工作也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将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

体制改革-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

1.开展了之江度假区与西湖区管理体制的调研工作,办领导带队分别赴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听取意见,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和调整建议方案,并起草了《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意见》;体制调整方案及《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省编办同意,之江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与西湖区委、区政府实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施意见》以两办名义(市委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

2.研究拟定理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渚遗址保护区管委会管理体制的方案,经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已由市编委正式印发。

3.对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农业执法机构,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力量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多次赴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农业局等部门进行调研沟通,经多次协商,对其农业执法机构设置以及加强监管执法力量等事项,已由市编委正式印发;文件印发后,市编委办、市农业局和大江东管委会又就有关具体管理事宜,共同协商,形成会议纪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

4.指导余杭区对未来科技城机构设置进行优化完善,并正式批复对未来科技城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指导富阳区、江干区分别做好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钱塘智慧城管委会体制调整和机构设置工作,并报省编委审批,目前省编委已正式批复,江干区钱塘智慧城管委会“三定”规定,已由市编委正式印发;指导上城区对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目前已由市编委正式印发。

体制改革-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

完成100%

控编减编

完成中央控编减编实地赴杭州及富阳督查迎检工作;依托实名制系统,分别完成1-3月、1-6月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变动情况的报告,并报送市、县两级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时做好每个月市本级(含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行政、事业编制基数及实际核定总量、待分配等变化情况;完成《区、县(市)控编减编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和印发;完成区、县(市)控编减编重点之一“两个总量”控制的调研和督导,形成《区、县(市)控编减编“两个总量”控制专项调研有关情况汇报》送办主要领导;下发《关于开展2016控编减编专项督查的通知》、《杭州市控编减编工作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会同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完成对西湖、下城、江干区开展控编减编工作实地专项督查;主动对接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应保尽保、三年消化”的原则拟定军转安置口径,配合做好2016年市本级军转安置工作;拟定《关于2016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17年用编计划核定情况的汇报》。

编制备案管理

为适应我市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根据中央编办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和市编委领导相关批示精神,2015年来,市编委办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深入调研、科学谋划,强化举措、扎实推进,通过实施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有效破解了公立医院发展瓶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实情。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调研,收集整理涉及医院机构、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中央73号文件及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提出用员额管理代替传统编制管理的思路,并拟制了《杭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机构员额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属公立医院实行员额管理思考》报市编委决策参考。二是创新理念,明确方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央编办、省编办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有关精神,积极协调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杭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杭编办[2016]20号),在市属公立医院全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三是沟通衔接,细化实施。与市卫计委、杭州师范大学等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多次就文件印发的后续具体实施工作,如原审批编制基数的界定、人员减员后的处理,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审批编制基数调整办法,事业编制报备员额、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数核定等进行沟通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了11所市属公立医院的机构编制事项,核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3000余名。四是有力推动,做好试点。根据中央编办将杭州确定为长三角片区三甲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中央、省编办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总量管理改革试点涉及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实施成果绩效分析

1.破解编制总量控制与医院改革发展亟需人员力量的供求矛盾,为杭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需要注入强大动力,进一步提高市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2.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探索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备案管理和科学配置积累经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战略决策。国务院印发《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进行全面部署。市编办在贯彻执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文件基础上提出的改革创新思路,这项改革的功效类似于“商事制度”改革,即实现对体制内机构的“一证一码”管理。为确保稳步推进改革,市编委办于去年11月就开始加强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并结合杭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加强部门协调,力争工作实效。

1、提高认识,找准工作定位。市编办充分认识到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组成部分。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对于加快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完善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一开始,办领导就把这项工作定位于不是简单的赋码发证工作,是“政务诚信”的基础工作,是继“商事制度”改革后,涉及体制内部门(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一项改革,杭州市工商登记已经实现了“五证合一、一证一码”,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也应该向“五证合一、一证一码”方向努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设想目标是:实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一证一码”全覆盖。即:机关、群众团体,将由原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统计证,改为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实行“四证合一”;事业单位,将由原机构编制部门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社保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统计证,改为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实行“五证合一”。改革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将不再发放。

2、主动协调,取得部门支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等多个职能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等应用部门。考虑到改革将或多或少影响到原有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变革,为此,我办多次召集上述有关部门共同商议改革事宜,共同研究确定改革内容、改革程序、改革目标,模拟对改革中将遇到问题的处理意见。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各职能部门均对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实施“五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表示一致赞同,并表示积极做好工作配合。

3、有序推进,工作创新领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层面、多种情况、多种因素,因此,目前国家和省层面这项工作仍停留在赋码、发证阶段。杭州市率先推进改革,对我办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难度相对较大,但是,我们还是从杭州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要求自己,希望通过我们的改革实践为全省、乃至全国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我办在办主任会议反复研究后决定将推进工作安排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部署赋码发证工作。我办于5月31日印发《关于开展市级机关、市编委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杭编办[2016]51号),《通知》结合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作了要求,目前,赋码发证工作已完成了100%。第二阶段,联合发文推进改革。7月20日由市编办、发改、质监、财政、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8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杭编办[2016]67号)已正式印发并实施。

4、分步实施,工作取得实效。1至3月份市编委办所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结合《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全面完成了登记在册的市属458家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发证工作。5月份,市编委办印发杭编办〔2016〕51号文件部署市级机关、市编委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7月初,我办提出机关、事业单位、群团“一证一码”改革思路,草拟《关于要求批准市编委办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请示》,送市领导审定,得到了市领导的批示“同意”。7月20日,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正式印发市编委办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杭编办[2016]67号),全面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群团“一证一码”改革。至7月底全面完成113家市级机关、群团赋码发证工作。加上新增事业单位6家,赋码总数已达577家,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机构编制评估

2016年度,在总结机构编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方式方法,提高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绩效:

一、完善机构编制评估方式。2016年,为进一步发挥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对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的推进作用,对机构编制评估内容和方式进行了深化、完善:一是拓展评估内容。印发《2016年度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全面部署2016年度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修改完善《机构编制评估内容和标准》,新增“权责清单执行和部门职能履行”情况7项评估指标,在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强化对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检查,推动机构编制评估从“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向“推进职权有效履行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并重”转变。二是改进评估方式。将以往年终核查方式改为日常评估、专项评估和年末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工作以实地走访形式开展日常评估和专项评估,进一步如实掌握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帮助部门解决具体问题,提高了评估工作成效。

二、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年终核查工作。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编〔2012〕196号)和市考评办《关于印发2015年度杭州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专项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杭考评办〔2016〕54号),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于11月开始启动,通过单位自评自查、情况公示以及评估组集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96家市直单位及其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有效促进市直各单位对本部门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三、依托巡视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评估。与市委巡视办、市委组织部形成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依托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巡视对象开展机构编制资料核查和实地检查。向市委巡视办提供市总工会、市妇联机关、团市委机关、市物价局、市审管办、市金融办等19个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员基本情况;派员参与组织部牵头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具体参与了对市统计局、市民宗局、市侨办、市侨联、市残联、市台办、市档案局等16家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检查。

四、依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机构编制评估。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关于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机构编制审计。与市审计局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配合机制:一是审计工作前,市编办向审计组提供机构编制业务培训。二是审计工作中,对于情况复杂的重点部门,派员参加审计工作,提出审计意见提交审计组。三是审计工作结束后,由市审计局将发现机构编制管理问题抄送市编办,市编办做好督促整改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审计工作要求和工作制度,我办认真组织实施了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在做好政策咨询的基础上,对部分2016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其中,派员参与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林水局的审计工作,并向审计组提交了《市经开区机构编制审计情况的报告》、《市林水局机构编制审计情况的报告》。

五、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一是加强日常检查。将《2016年度杭州市市属单位机构编制评估标准》中的各项指标按职责分工落实到我办各处(局)、中心),由各处(局)、中心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部门违规情况进行记录,根据记录情况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分。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为巩固“两单”工作成效,会同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开展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督查部门切实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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