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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委办绩效考核(2016年6月)

发布时间:2016-07-25浏览次数:


 

类别

分类指标

目标名称

考核内容及指标

指标属性

完成时限(月)

6月进度

绩效指标

职能指标

机构编制评估

完善机构编制评估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托市委巡视工作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机构编制评估,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高机构编制规范化水平,优化执政资源配置,做好相关资料提供、跟踪整改等工作。

预期性

12

目标进展情况及措施:1、印发《2016年度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全面部署2016年度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调整评估内容和指标,增加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评估,提高评估工作针对性;调整评估方式,采用实地督查、日常管理评分、专项督查和年终核查向结合的方式,提高评估工作的实效性。2、与市委巡视办、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形成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在提供机构编制资料和政策咨询的基础上,对于重点单位,市编委办可派员参与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3、上半年向市委巡视办提供了团市委、市统计局等12家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实地参与了对市物价局、市审管办、市金融办的巡视工作并提出了机构编制评估意见;为市审计局提供了编外用工管理等政治咨询,并对市审计局提供的关于市人防办超计划使用编外用工问题开展了实地核实。实施情况绩效分析:进一步完善了评估工作机制,推进了评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日常化;通过实地督查,指导部门整改了一批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问题。存在的问题:评估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和拓展。下一步工作打算:1、制定《2016年度机构编制评估操作方案》,对实地督查、日常管理评估、专项督查工作进行分解细化,进行了办内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工;2、按照《2016年度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各项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成果;3、根据市委巡视办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做好资料提供和实地督查工作;4、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提高评估工作成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机关、群团实施“四证合一”、事业单位实施“五证合一”。 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完成500家。

预期性

12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战略决策。国务院印发《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进行全面部署。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组成部分。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对于加快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完善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杭州市来说开展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市编委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既是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又是杭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1至3月份市编委办所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结合《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全面完成了登记在册的市属458家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发证工作。5月份,市编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级机关、市编委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杭编办〔2016〕51号),部署市级机关、市编委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6月份,全面启动机关、群团的赋码发证工作,完成82家机关、群团赋码发证工作。赋码总数已达540余家。同时,提出机关、事业单位、群团“一证一码”改革思路,草拟市编委办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送市领导审定。 下一步,将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群团“一证一码”改革,实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一证一码”全覆盖。即:机关、群众团体,将由原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统计证,改为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实行“四证合一”;事业单位,将由原机构编制部门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社保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统计证,改为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实行“五证合一”。改革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将不再发放。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深化“两单工作”

深化权力清单“瘦身”;推进行政审批权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开展行政审批“综合进件”工作,修订完善责任清单,促进部门责任“强身”。深化部门权责体系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权责清单执行和落实。

预期性

12

1.认真牵头开展深化权责清单工作,严格依法审核确定部门权力事项,除保留6项确需保留事项外,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强化权责清单适用,深入研究,合理拆分权力事项;新增部门责任清单“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板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和“互联网+监管”举措,细化明确部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95项、部门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335项,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提升。积极推进31个部门282项行政确认和行政备案标准化梳理,明确17个梳理要素,尤其注重对“同意标准”和“申报材料”的确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精简明确办事报件。着力探索行政审批服务办事窗口升级改造试点工作,会同市审管办拟订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办事窗口升级改造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试点江干、桐庐、大江东等五个单位,明确综合进件窗口建设、精简申报材料、统一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六大任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以系统为单位的职权体系建设试点,着力理清系统内各部门职权关系,界定部门职责,各部门正在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拟订机构编制监督评估标准,将部门职责尤其是权责清单执行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评估内容,促进部门更好履职。积极牵头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自查,及时上报自查材料。会同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审管办完成推广服务清单模式培训工作,协同做好相关部门服务清单梳理编制的指导推进工作。根据省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市场监管、质监部门权力清单比对规范工作。 2.鉴于省里正组织开展全省部门业务线权力清单比对规范,下一步我市权力清单还将调整修改,导致部门权力事项尚难以固化,给我市拟开展的权责清单监督评估带来一定影响。 3.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里要求,配合部门扎实开展业务线权力清单比对规范,完善和固化部门权力清单。及时开展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权责清单的实施和落实。同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办事窗口升级改造、职权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我市权责清单。

体制改革

完善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政务数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全市大数据管理职责,研究制定市大数据管理局机构设置工作方案,打破信息孤岛。(重点突破改革目标)

预期性

12

累计完成工作量40.0% 

以12345市长热线和浙江政务网杭州平台为基础,整合优化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载体,制定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组建工作方案。

预期性

12

累计完成工作量80.0% 

开展之江度假区与西湖区管理体制优化完善的调研; 理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渚遗址保护区管委会管理体制,调整优化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指导相关区、县(市)做好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和体制优化工作。

预期性

12

累计完成工作量60.0% 

编制备案管理

根据中央、省有关精神,实施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会同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出台《杭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预期性

12

一、目标进展情况《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编办[2016]20号)已以市编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四部门联合发文方式印发。根据文件精神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提出重新核定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事项的建议。二、实施情况绩效分析符合杭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需要和发展方向,有利于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有效化解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与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发展亟需人员力量配备的突出矛盾。三、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积极协调,联合发文。根据2015年编委会精神,积极协调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于2月26日以四部门联合发文方式印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编办[2016]20号)。二是沟通衔接,细化实施。与市卫计委多次沟通对接文件印发的后续具体实施工作,如原审批编制基数的界定、人员减员后的处理,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审批编制基数调整办法、事业编制报备员额、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数核定等进行沟通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拟于近期正式发文,重新核定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事项,使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真正有利于我市公共医疗服务。三是有力推动,做好试点。在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根据中央编办将杭州确定为长三角片区三甲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中央、省编办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总量管理改革试点涉及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工作。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无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时做好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事项核定工作。

控编减编

全面推进实施全市控编减编工作,研究制定统一的区、县(市)控编减编指导意见并督促抓好落实;按计划组织开展对区、县(市)控编减编整改工作的专项督查。

预期性

12

工作进展及措施:依托实名制系统,完成第一、二季度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变动情况的报告,并报送市、县两级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省控编减编专项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修改完善区、县(市)控编减编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基本情况汇报。同时拟定《区、县(市)控编减编工作指导意见》初稿、《杭州市控编减编工作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初稿。做好5月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变动情况有关报表。配合市民政局做好今年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核定工作。绩效分析:区、县(市)行政事业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行政人员总量有所减少,控编减编取得一定成效。存在问题:目前各区、县(市)严控行政、事业人员总量,均减少招(录)人员,特别是超编总量区、县(市)原则冻结进人,造成部分单位工作量增加,但人员力量却未得到加强。特别是部分城效结合的区,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建多所中、小学,教师进编较多。下一步工作打算:修改完善和下发《区、县(市)控编减编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杭州市控编减编工作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对区、县(市)开展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同时,继续做好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变动情况的报告。

体制改革

按照“一城一交”的综合交通管理模式开展调研,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定方案,组建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形成交通系统内部组织机构调整方案,完成内部组织机构的建设。(重点突破改革目标)

预期性

12

按照“一城一交”的综合交通管理模式开展调研,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定方案,组建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形成交通系统内部组织机构调整方案,完成内部组织机构的建设。(重点突破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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