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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档案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1浏览次数:


市委办发〔2012〕81号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档案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9日

 

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档案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档案局〔挂杭州市档案馆牌子,简称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是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市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的部门,列党委机构序列。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负责全市重要档案登记备份和电子文件管理的职能。

(二)增加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受委托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市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级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馆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负责全市电子文件的规划、管理和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重要档案的登记备份以及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五)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六)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市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重要档案;负责征集、整理、保管散存社会的具有杭州地域特色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七)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提供档案史料、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九)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才建设规划,组织全市档案专业人员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负责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杭州档案相关刊物的编辑出刊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业务指导处(挂法制处牌子)

承担区、县(市)档案局(馆),市级机关、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级各专业、部门档案馆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全市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对全市档案常规保护技术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档案登记备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和监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全市档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宣传人事教育处

承担全市档案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以及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承担实施全市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档案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档案系统的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工作;联系市档案学会。

(四)保管处(挂杭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牌子)

承担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市级撤销单位、破产企业档案资料的接收工作;承担市直机关现行文件资料的收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的接收工作;承担档案的保管和库房管理工作;承担对馆藏档案的科学整理、编目、统计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的质检工作;承担已满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和档案开放前原密级文件的密级调整及限制件的审定工作;承担档案史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的咨询服务和提供利用工作;承担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工作。

(五)信息科技处

承担全市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全市各单位重要档案登记备份、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局(馆)档案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馆)信息化基础设施(网络、数据库、存储、安全)及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市档案科研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编研处

承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档案史料研究工作,编纂印发档案编研资料;承担全市档案编研工作的协调开展及业务交流、指导工作;参与地方志修编及年鉴撰写工作;组织档案年鉴的撰写、报送;承担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工作;承担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档案部门编研成果的评选推广工作。

(七)征集处

承担散存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具有杭州地域特色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档案史料的征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本市发生的重大事件档案的征集工作;承担本市重要新闻的下载、编目、上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行政编制47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2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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