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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落实举措严控两个编制“总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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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控编减编政策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严格控制行政编制总量和事业编制总量。 1.实行两个“总量”统筹控制。余杭区实行行政编制总量和事业编制总量统筹管控,以系统为单位,实有行政事业总人数超出核定行政事业编制数的,暂停申报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计划。同时采取满编单位实行人员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有计划控制进人,逐步消化各类超编人员等举措,确保全区“两个”总量不突破上级核定的编制基数。 2.推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根据“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适时推广”原则,稳妥有序地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实地考察学习温州瓯海区、金华义乌市等地的经验与做法,结合余杭区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梳理职能转移事项,积极把社会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实行“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运行方式,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3.开展联审评估工作。根据省编委办、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机构编制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将机构编制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在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审计的重点内容,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余杭区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余杭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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