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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区级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


为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编办《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2015]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对区级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一是科学核定。区级公立医院备案编制由基本备案编制和附加备案编制组成。基本备案编制指医院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必须配备的备案编制,附加备案编制指除基本备案编制外,用于教学、科研、承担公共卫生和政策性对外援助任务等其它备案编制。具体核定办法参照省属医院的定编标准,以各区级公立医院核定床位数、近三年平均床位使用率、近三年平均门急诊人次等数据为基数,科学核定编制总额,合理控制人员总量。

二是总量控制。由区编办根据标准核定区级公立医院备案编制总量,区卫生和计生局根据工作需要,以各区级公立医院整体为单位,在总量内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合理使用,并及时报区编办备案。区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医院规模和任务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一般每2年核定一次。区卫生和计生局在总量内可定期适当进行动态调整分配,原则上调整周期不短于一年。

三是优化结构。区级公立医院的备案编制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人员两部分组成。基本编制中,卫技人员编制应占80%以上,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编制内管理。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鼓励其向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购买服务”,加快推进后勤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岗位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是加强管理。区级公立医院核定的备案编制,作为各区级公立医院补充事业身份人员及调整相关事项的依据。备案编制的使用和人员出入编严格按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执行。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具体指导区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合理配备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萧山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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