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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布时间:2016-02-01浏览次数:


201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这是继杭州市的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推出的又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对于进一步方便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减轻事业单位负担,加强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服务、加快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都具有积极意义。

从新版法人证书上,可以看到,最大的变化是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了原来12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证书增加了二维码,社会公众只需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及辨别证书的真伪。另外,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外,虽然证书上登载的内容与原证书相比变化不大,但是这张证书却被赋予了更多深层次的内涵。首先,实现了“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用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了原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人力社保证号、统计证号”等,事业单位不须再分头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消除了事业单位多个代码共存、同时持有多个证书的现象。其次,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改变了过去事业单位须分别向登记管理部门、质监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交申请材料,分别办理相关证件的模式,逐步向“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转变。第三,确保了代码的“唯一性、稳定性”。同一事业单位只能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且该代码一经赋予,在事业单位主体存续期间,事业单位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也将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共享,这将有助于社会公众及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信用情况。

杭州市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换发工作将于2016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未换发的旧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此期间仍可继续使用。

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样式:

a href='' style='font-size:10.5pt;'>[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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