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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编办以机制创新促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3-09-19浏览次数:


淳安县编办单设以来,相继出台和实施了五个规范性文件,着力加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一是《淳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淳编〔2013〕2号),就编委和编办的工作职责及其审核、管理权限进行明确,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关于实行机构编制管理预报审核制的通知》(淳编〔2013〕3号),将机构编制事项从被动接收转变为前置管理,规定各部门各乡镇提出的机构编制管理事项,都必须先与编办进行沟通商议,然后按管理和审批权限分别向编委和编办提交正式请示件,尤其是空余编制数的使用、中层职数的使用必须履行事前商议、事中审批、事后备案的办理程序。三是《淳安县县级机关部门(乡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和《淳安县县级机关部门(乡镇)中层干部交流实施办法(试行)》(淳组〔2013〕15号),以组织、编制和人社三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就中层职数使用和报批的程序作出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规定(2013年8月15日,淳组〔2013〕20号又就县级机关和乡镇的中层干部调动事项作出了组织、编制、人社三部门定期联审制的规定)。四是《关于实施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通知》(淳编办〔2013〕38号),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各部门的综合考评内容,明确了具体的评估事项、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及其结果的应用。从考评办反馈的情况看,机构编制工作在各部门上报考评办的分值中分别占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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