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制订出台幼儿园编制核定和岗位定员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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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岗位定员基本标准,并对幼儿园教职工管理方式、班级范围、附加编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早在1987年,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就制订出台了《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但由于该试行标准历时已有20多年,部分文件内容与当前幼儿园改革形势和实际发展需要不相适应,难以做到全面有效执行。据调查统计,该市209所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仅占教职工总数的28.5%,而在编专任教师也只占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5%。由于没有足够的事业编制,很多优秀教师无法正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直接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为切实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该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目标,杭州市编委办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深入调研,并及时出台了《通知》。 《通知》体现了该市政府“花钱办事不养人”的工作理念,提出幼儿园核编定员的工作原则是“保证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和健康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精简高效、突出重点、从严从紧”,明确园长、专任教师、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等幼儿园主要教职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人员聘用制;而保育员、炊事员以及其他工勤人员等幼儿园辅助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招聘编外人员或实行服务外包等方式解决。这既有利于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幼儿园后勤服务社会化,又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考虑到该市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承担着更多的教学研究、业务指导等工作,《通知》提出可以对此类幼儿园适当核定附加编制,但同时也对附加编制数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原则上不超过幼儿园编制总数的10%。同时,为进一步推进该市托幼一体化建设,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满足社会对托儿班的需求,《通知》还率先将“托班”纳入幼儿园核编定员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