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制定出台专门办法 支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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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编办印发《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开创研发机构登记新模式。 一是创新登记,赋予“事业法人身份”。统一口径,全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赋予其“事业单位法人身份”,明确准入条件。通过纳入人才平台、编制池等方式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可继续保留原事业身份。 二是优化服务,开通“登记绿色通道”。开辟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争取“登记管辖权”,创新“容缺受理”模式,优化登记流程,实现即报即审即发证。强化日常登记服务,变更登记、章程制定、年度报告全程实现网上通办。 三是齐抓共进,实施“联合协同监管”。明确登记部门、举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监管义务和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业务运行、公益属性、国有资产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助力规范运行。 目前,全市已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事业法人29家,其中20家被列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浙大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一批省实验室等新型事业法人已成为全市重要的人才集聚和创新研发平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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